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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全省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报
Date:2013-04-11 09:59:53

苏建质安2013158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2013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我厅组织对全省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31432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各地自查检查基础上,对全省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听取复工检查情况汇报和随机抽查在建工程的方式,重点检查节后复工安全基础管理、新进转岗工人教育培训、机械设备保养检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等,共随机抽查在建工程65个,发现各类隐患316项,其中11个工程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见附表)。

二、一季度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部署安全生产检查后,各地积极响应、行动迅速,根据复工检查要求和本地实际相继开展了复工检查。据统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计检查在建工程5173个,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279份,下发停工通知书237份。从检查情况看,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落实安全责任上措施得力,任务目标谋划超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到位,确保了我省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在增强安全意识,落实监管责任,提高履职能力上狠下功夫,把年初安全开局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行政处室牵头抓,监管机构具体抓。各地能够在总结分析去年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2013年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内容,并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抓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二)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各地在检查中能够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督查,做到坚决不放过一处安全隐患。针对节后复工开工特点,重点加强了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备案和日常维护检修、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教育、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制审批实施、扬尘管控情况的检查力度。南京市将节后复工检查和施工扬尘管控专项整治验收工作一并实施,要求辖区各施工企业对照《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责任自查表》和《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控专项整治验收细则》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无锡市将复工检查不到位、简单培训就上岗作为整治重点,专题下发关于严格落实节后复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并会同市安监局开展复工检查督查工作,召开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情况通报会议,交流各地复工、培训检查实施情况;连云港市要求起重机械拆装单位依法作业、加强自检、认真履责,对超过使用年限的、无备案的、资料和现场实际不符合要求的、现场周边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起备机械设备一律不得安装,并严格落实拆装前2个工作日之前向当地主管部门告知制度。

(三)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在保障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工作中,强化源头管理,做到关口前移。无锡市严把复工核查关,明确提出五个到位要求方可复工,即告知到位、人员到位、培训到位、检查到位、备案到位,并将复工规定和要求印制成《告知书》,组织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集中告知;淮安市实行复工报告制度,施工单位在自查基础上报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提交书面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抽查;南通市严把节后复工安全条件关,对不具备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或未整改合格的工程不予复工,待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隐患消除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三方签字认可,报安监机构审查方可复工;徐州市利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简报》、短信平台向施工、监理相关人员发送安全工作信息,并专门召开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单位安全会议,专题部署,全面摸底排查。

(四)隐患整纠查处工作持续加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认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整改到位,对不具备复工开工安全条件的工程,坚决不得复工开工。并不断加大检查督导力度,持继消除漏洞隐患,形成了安全生产以查促管、以查促防、以查促改、以查促教良好局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据统计,南京市共检查项目743个,下发整改通知单189份,停工通知单13份,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1106条,并配合市扬尘管控办对全市1058个工地进行了扬尘管控专项整治验收,对扬尘管控不力的12家单位责令停工;苏州市共检查项目1404个,排查一般隐患2580个,重大隐患25个,查处无施工许可23项、无证上岗3项,并对复工安全隐患排查不力7家施工单位通报批评,6个项目责令停工整改,23名责任人记入不良行为档案;盐城市共检查项目425个,查出各类隐患1327个,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254份,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61份,对复工安全隐患排查不力9家施工、监理单位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记录;徐州市共检查项目491个,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99份,对复工安全隐患排查不力13个项目责令停工。

(五)安全培训教育抓紧抓实。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利用春节停工期间紧抓安全监督人员和施工企业基础培训教育,提升各级人员素质。常州市开展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春风行动,突出教育为先、安全发展主题,组织了全市安监人员春训班,区、县分批对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知识强化培训,受教育培训人数达8000人次;连云港市大力开展监督人员内部业务学习活动,各监督站制定内部学习计划表,着力加强对各类法规、规范、标准的学习;南通市通州区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学习,明确企业领导带班作业制度,海安县以会代训,组织建筑企业安全科长、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集中传达复工检查要求、规定,并开展安全知识、技术培训活动;苏州市将近年来一些典型事故案例编入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教材,对事故中暴露出的认知盲点进行专题讲解,共组织三类人员继续教育259场,参培人数14121人。各地通过开展系列培训工作,使参培人员牢固树立了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观念。

三、存在的问题

检查发现,个别地区复工检查工作开展不到位,部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综合归纳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安全基础管理不尽到位。个别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总监存在脱岗现象;少数施工现场部分安全资料不全面、不真实、未及时更新,资料形成过程中,签字不全代签现象较多,特别是岗前安全培训教育一人签字现象严重;各类专项施工方案存在抄袭现象或无专项施工方案。

二是安全教育落实存在缺失。部分施工现场未能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中对新进工人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对原有工人进行至少20学时再培训相关要求。对新进、转场一线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不及时,三级教育不能落到实处,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过于简单、流于形式,无教育学时记载、教育人字迹复印和受教育人字迹代签、企业岗前考试试卷为复印件现象较为普遍。

三是复工检查验收存在缺项。部分施工现场对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起重机械和脚手架、基坑、模板工程复工检查验收不细致,流于形式,或有检查无验收。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主要是: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基础下沉,立杆悬空,连墙件设置不合理;施工电梯卸料平台未单独设置,与脚手架相连接;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网张挂不严密,存在破损残缺,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临时洞口缺少防护,电梯井无隔离防护措施,井口无防护门;临时用电未实施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保护,现场电线电缆乱拖乱接;中小型机械未经检查投入使用,未建立维护保养使用登记台帐。

四是少数监理单位责任履行不到位。少数监理单位对安全不够重视,未切实履行职责,疏于管理,监理人员配备不足,少数工程无监理方复工批准。监理资料不全面、不真实,监理专业知识能力水平不够,不能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

五是个别地区复工检查不细不严。对春节后复工检查部署发动不到位,未能将上级近期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和专项整治、春季复工检查文件精神传达落实到每个企业、项目部。在复工检查或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时,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核查不细,主要体现在:特种作业人员仍有部分未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证件上岗现象(以电焊工较多);未按规定配备足够司索信号工;存在假证套证现象(以塔吊司机较多)。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查处力度。大力推行在建工程管理人员LBS在岗定位系统,利用施工许可、报监备案等为抓手做好新开工项目在岗定位系统推行,逐步完善在建工程在岗定位工作,把领导带班制度落到实处

(二)扎实抓好复工检查和问题隐患整改复查。对春季复工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各地要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即查即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到位。对尚未开工复工的项目,要提前介入把关,确保安全顺利进入生产。

(三)深化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树立安全生产教育为先思想,从源头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性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做好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的安全培训工作。要引导施工企业、项目部充分利用民工业余学校,广泛开展一线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落实服务理念,在积极做好节后复工安全培训工作时,充分考虑节后复工新进工人、转岗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陆继增多实际情况,积极联系培训机构,实施分批次送教上门。

各地要将此次检查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人员,按有关规定要求记录不良行为。并针对本地区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全面分析在建项目的特点,举一反三,有针对性的制定管理办法,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通报存在问题隐患的工程项目,请各地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由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落实整改情况于42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夏亮,025-51868643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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